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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10月 上海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4797人;不捕6824人,不捕率21.6%。 共决定起诉33913人,决定不起诉2366人,不诉率6.5%。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051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8206人,占提出总数的77.8%。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1746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3.9%。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069件;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撤案)800件,占监督数的74.8%。 2.纠正漏捕、漏诉。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07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792人。 3.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70件。法院同期审结2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1件,占审结总数的40.7%。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41人,同期已纠正93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5件,同期已纠正281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78人,同期已纠正327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7件,同期已纠正19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6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68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41件。法院同期审结33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26件,占审结数的78.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件,法院同期采纳30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8件;法院同期采纳57件,占提出数的44.5%。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9件;法院同期采纳227件,占提出数的75.9%。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5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0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同期采纳8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7件;同期采纳109件,占提出数的69.4%。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2件,其中民事类立案178件,占立案总数的17.4%;行政类立案844件,占立案数的82.6%。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524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28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24.4%;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96件,占75.6%。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51件,占比最高,为47.9%;其次为食药品安全领域74件,占14.1%;国有财产保护19件,占3.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件,占0.8%;“等”外领域176件,占33.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59件,占同期立案数的5.8%。同期,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裁判23件。 (四)办案效果方面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139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1.1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27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15.8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5人;不捕100人,不捕率39.2%。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4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50人,不起诉198人,不诉率56.9%。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32人,占审结数的34.7%。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9次。开展社会调查139次。开展法治巡讲20次,受众人数33487人;开展法治讲座112次,受众人数70782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45849件。其中重复信访9443件;占信访总量的20.6%。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1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8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82件,实际救助人数269件。 七、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25人;决定起诉477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人、起诉4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283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08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74.3%。受理审查起诉22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89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90.4%。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180人、起诉2185人。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269人、起诉607人。 对涉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起诉19人。对13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5.58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24人、起诉239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51件。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132人、起诉1212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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