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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3月 上海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08人,不捕2774人。共决定起诉9437人,决定不起诉1001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1501人,危险驾驶罪1242人,寻衅滋事罪1011人,开设赌场罪827人,诈骗罪782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84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82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6525人,占提出总数的95.6%。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6448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5%。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62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15件,占监督数的82.1%。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9件;已纠正117件,监督采纳率51.1%。 3.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1件。法院同期审结6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4件,占审结总数的66.7%。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4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1件,占提出数的87.5%。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81人,同期已纠正59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6件,同期已纠正8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3人,同期已纠正131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0件,同期已纠正7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人,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人。 二、民事检察(采纳数含2020年度发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4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9件。法院同期审结7件,其中改判1件,发回重审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同期采纳7件,占提出数的63.6%。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同期采纳13件,占提出数的108.3%。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8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5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2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同期采纳17件,占提出数的73.9%。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全市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7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6件,占立案总数的14.4%;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74件,占立案数的85.6%。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33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39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29.3%;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4件,占70.7%。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99件,占比最高,为74.4%;其次为食药品安全领域7件,占5.3%;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各3件,分占2.3%;“等”外领域21件,占15.8%。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0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同期立案数的3.1%。同期,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裁判21件。 (四)办案效果方面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0.3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8.7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人,不捕3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7人,不起诉56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10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98次,开展法治巡讲13次,受众六千余人;开展法治讲座48次,受众二万七千余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4786件,同比上升15.7%。其中重复信访4142件,占信访总量的28%。 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件,审查后决定给予赔偿1件。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88人,发放救助金101.6万元。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一)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04人,起诉375人。依法纠正公安机关对涉企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问题,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 对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损害商品信誉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逮捕253人、起诉233人。依法起诉涉税犯罪162人、走私犯罪124人。 (二)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15件760人,起诉178件412人。 (三)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18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1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0.8%。受理审查起诉38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3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95.8%。 (四)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逮捕202人、起诉315人。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21人、起诉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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