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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6月 上海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267人,不捕7260人。共决定起诉19922人,决定不起诉2535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2434人,危险驾驶罪2350人,开设赌场罪1983人,诈骗罪1839人,寻衅滋事罪1830人。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86人,其中袭警罪77人,高空抛物罪4人,催收非法债务罪4人,妨害安全驾驶罪1人。 从犯罪手段上看,共起诉各类网络犯罪3530人,占起诉总数的17.7%。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919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6%。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447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3860人,占提出总数的95.7%。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359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3.9%。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752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84件,占监督数的77.7%。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91件。 4.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8件。法院同期审结16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2件,占审结总数的80%。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1件,占提出数的86.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23人,同期已纠正108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4件,同期已纠正156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5人,同期已纠正207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7件,同期已纠正9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人,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3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97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9件。法院同期审结28件,其中改判17件、发回重审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件,法院同期采纳15件,占提出数的68.2%。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4件,法院同期采纳26件,占提出数的59.1%。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24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1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3件,被监督单位同期采纳39件,占提出数的47%。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全市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4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67件,占立案总数的17.7%;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776件,占立案总数的82.3%。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487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48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30.4%;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39件,占69.6%。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94件,占比最高,为60.4%;其次为食药品安全领域26件,占5.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4件,占2.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件,占0.8%;“等”外领域149件,占30.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2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同期立案数的4.5%。同期,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裁判51件。 (四)办案效果方面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及其他土壤703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4.5万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5人,不捕6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1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4人,不起诉56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0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58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261次,开展法治巡讲56次,受众人数3.4万余人;开展法治讲座277次,受众人数31.3万余人。 (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2件;受理涉未成年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对公益诉讼案件立案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启动诉前程序34件,提起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2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5699件,其中重复信访5786件,占信访总量的22.2%。 受理刑事赔偿申请5件,审查后决定给予赔偿1件。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80人,发放救助金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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