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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针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围绕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领域,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全力保障未成年健康成长。 未检组在走访辖区学校时发现,部分学校附近超市、商铺正在销售的部分儿童用品,存在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条形码,产品外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标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流入市场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健康。针对该情况,未检组立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三点检察建议,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 市场监管局收到未检组制发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邀请未检组一同前往学校周边,开展针对此类问题的走访检查,齐心协力,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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