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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百余家庭蜕变记——把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关口”
 
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字号:
            

小磊是一名来沪青少年,父亲工作不稳定,收入很少,母亲从事环卫工作,工资不高。小磊初中毕业后就开始从事送外卖工作。有一天,因为客户地址和电话填写错,小磊被单位扣了钱,他感觉很不公平,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他犯罪了。“检察官,我当时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去做?我已经认识到错了。我现在把小学的书本都翻出来重新学习了。我最近都会看看法制节目,现在我知道运用法律其实是可以保护自己的。”小磊后悔地说道。

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对小磊进行了观护帮教,联合社工通过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矫治了小磊的行为。2018年12月中旬,小磊和他的妈妈参加了普陀未检和阳光普陀工作站组织的“家庭角色与沟通”亲职教育专题小组活动。小磊说,他感觉自己又回到了校园。每节小组活动都感受很深,小磊表示自己顿时对未来充满信心,感悟到自己人生才开始,不攀比,不能放弃自己,看待问题要乐观,不把小事看成大事,自己要做一个平凡的老实人,有能力的话,还要去帮助周围的人。而丰富多彩的亲自游戏环节,也让他和妈妈了解了沟通的要素。检察官也根据他的表现,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小磊不是个例,近年来,普陀区检察院以涉案未成人监护人为对象,探索建立强制亲职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区院《强制亲职教育规定》和相关工作细则,协助发挥监护人在帮教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针对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处理的同时,强制监护人接受为期6个月至2年的亲职教育,设置专业化的课程表,围绕“校园欺凌”“健康成长”等主题,介绍青春期知识、情绪管理、教养策略、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并采取“一对一”个案辅导、短期集中培训、团体辅导活动、“家长沙龙”等多种形式,有效促进亲子互动,引导完善亲子关系。过程中,监护人表现情况,将记录在案形成《亲职教育评估报告》,并落实“一案一报告”“一月一报表”。同时明确监护人参与亲职教育培训属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必要环节,将监护人在培训中的表现等列入考察指标并作为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缓刑、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截至今日,普陀区检察院已举办21次强制亲职教育培训班,涉及100余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无一人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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