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吧

基层动态
 
未成年人检察,何以“四十不惑”
 
日期:2026年06月04日    作者: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未成年人检察,何以“四十不惑”

 2.jpg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 姚建龙

 

 

  未成年人检察40周年,是一个机构从无到有的历史,更是一代代未检人在孩子面前重新理解法律、权利、责任和未来的修行。

  从“长大成人”到“四十不惑”

  今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创立40周年。作为一名与未检同行了二十多年的学者,回首望去,我的心中充满了复杂而温暖的感慨。

  未检从长宁探索起航,由上海的一枝独秀,到后来逐渐走向全国,经历的并不全是鲜花和掌声。二十多年里,我参加过它从18周年到40周年的每一场纪念;也见过它在改革时最彷徨、最紧张的日日夜夜,在机构前途未明、理念遭遇质疑的关口,一群人靠专业、情怀和担当默默坚守着,甚至不留姓名。

  站在“四十不惑”的节点上回望,我越来越觉得,这四十年真正值得书写的,不只是机构沿革、程序创新、办案数据,也不只是若干“首创”“首例”的简单罗列。那些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一次次面对孩子、面对案件、面对社会情绪的时候,未检人究竟相信什么、坚持什么、守住什么。“四十不惑”不是说未检已经没有困惑,而是走过四十年后,我们应当更加清楚:未检制度因何而生,又应当向何处去。

  一个新小组,一套新理念

  未检的故事,要从一个小组讲起。

  1986年6月,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了一个小小的“少年起诉组”。今天看来,这是一个足以写入中国少年司法史的节点,正是从这里开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中分离出来,开始朝着专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但在当时,它或许只是机关里分出了两张桌子,配了一长一少两位同志——丁永龄检察官和年轻的书记员秦双顺,为孩子们单独辟出一小块地方、花上一点时间、换上一种不同于办理成年人案件的眼光。

  很多制度,先有理念再有机构;但未检恰恰让我看到,理念若没有一支稳定的队伍承载,很容易散在风中。只有有了机构,才会有稳定的队伍;只有有了队伍,才会有持续的经验、共同的话语和代际的传承。未检之所以能够一步步生长出专门人员、专门程序乃至专门处遇,根子正是在于最初那一点点机构上的分离和坚守。

  正确对待“尚未完成的人”

  但有了一个小组,只是让孩子第一次被专门看见。未检真正的考验,是当这个孩子犯下让成年人愤怒、让社会不安的错误时,司法还能不能继续把他作为一个孩子来看待。

  所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含“当严则严”的内在逻辑。所以少年司法制度,都会设计“放弃管辖权”的机制,对于恶意补足年龄者视作成年人一样处罚。但未检工作(或者说整个少年司法工作)最难的地方,恰恰也在这里。它不是不知道愤怒、不是不知道惩戒,也不是要无视被害人的伤痛,更不是把保护理解为纵容;它要求未检人在社会愤怒、舆论压力、案件震动面前仍然坚持把这个孩子作为一个“尚未完成的人”来看待,要求在最容易被愤怒支配的时候先停一下,多问一句:这个孩子是不是还有被教育、被矫治、被重新带回来的可能?惩戒的力度到多大才算合适?刑罚之后,他会走向哪里?

  未检超越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成年人面对少年罪错时最本能的冲动。未检的理念是选择一条更克制、更艰难的路,这本身就需要很大的勇气。

  超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未检从刑事案件中生长出来,但如果只停留在刑事案件里,它又很难真正完成自己的使命。

  未检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对“人”,而非对“案”。孩子的问题,从来不会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这些成年人设计出来的业务边界整整齐齐地排列。因此后来我愈发坚持:未检不是刑事检察旁边多出来的一点温情,也不是将几项检察职能机械相加。它的出发点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主体,也正因如此,它天然地会走向融合履职。这并不是检察机关想要“多管闲事”,而是未检工作的特殊性迫使检察职能必须突破刑事案件的藩篱。

  清边界,知进退,是为不惑

  走出刑事检察的“一亩三分地”,未检展现出了极大的活力。但走得越远,越要思考清楚边界。

  早些年做未检工作、少年司法工作的人,多少都有一点“全能”的气质。

  但时至今日,未检已经不能靠这种“全能”来支撑。全能有时是担当,有时也会变成越界;多做一步有时是保护,有时也可能会遮蔽其他主体本应承担的责任。家庭该做的监护,不能都推给司法;学校该做的教育,不能都等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网络平台各有各的位置,未检也不应把自己变成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总司令”。未检工作不是包打天下,而是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的链条上,成为那个敏锐、克制而有力的关键环节。成熟的未检既要懂得向前一步,在个案中发现问题、推动治理、促使该动起来的机制真正动起来;也要懂得退回一步,把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和司法保护放回各自的位置,让该负责的人都负起责任。

  独特而不可替代的颜色

  经历了多年发展、探索与校准,未检工作已成为检察业务体系中的一抹独特亮色。未检之所以不可替代,不在于它办多少案、诉多少人。未检真正不同的地方,在于它面对的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孩子没有完全长成,很多时候也没有能力为自己辩护、为自己求助、为自己的未来作出稳妥安排。当家庭失灵、学校失守、社会支持不足时,国家就不能缺席。未检工作本质上是通过检察权的运行,承担起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检当然不止一张面孔。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它应当是怒目圆睁的童权监察官;面对必须追究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它仍然是庄重克制的国家公诉人;而贯穿其中的底色,则是国家监护人——在孩子最无助、最危险、最容易被放弃的时候,让他知道还有一种国家责任可以依靠。

  也正因为如此,我一直主张未检要有代表人物、代表团队,因为国家责任最终要通过具体的人被孩子、家庭和社会感受到。

  四十年后,仍要相信什么

  四十年前,未检在长宁的小办公室内悄然萌芽;四十年后,它已成长为中国司法版图中极具辨识度的“温暖地带”。

  四十年之后,我们仍要相信教育。教育不是不惩戒或无原则宽纵,真正的教育恰恰包含必要的责任承担。但责任承担的目的不是把孩子推向绝境,而是让他知道法律有边界、人生也还有可能。

  四十年之后,我们仍要相信保护。未检的保护,应当是面向所有未成年人未来健康成长的保护。保护意味着未检工作要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帝王原则”,在每一个涉未案件中始终关注孩子的未来。

  四十年之后,我们仍要相信社会连带。未成年人保护从来不是哪一家机关能够独自完成的事业。未检的价值,正是在于通过一个个案件把分散的责任重新连接起来,让每一个应当负责的人都回到孩子身边。

  都说四十不惑,但新时代的新问题的确很让人困惑:网络空间里的侵害,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家庭结构和社会观念的变化,都会让未检面对过去不曾遇到的考验。但越是变化之中,越要守住不变:相信教育的力量,相信保护的价值,相信社会的共同责任,也相信每一个孩子都不应被轻易放弃。

  四十年过去,未检早已不是长宁那间办公室里的一个小组。但我始终认为,那个小组留下的最重要的东西一直在指引着一代又一代的未检人:在一个孩子可能被简单归入“案件”的时候,仍有人愿意把他作为孩子看见;在一个孩子可能被放弃的时候,仍有人愿意走近他、保护他、约束他、挽救他。或许,这就是未检四十年留给中国司法最温暖,也最坚定的答案。

 
 
 
 
 
福利吧-福利吧论坛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