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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检察院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显成效
 
日期:2015年02月02日    作者:宝剑    字号:

近年来,宝山检察院积极顺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审查流程、拓展工作外延,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2012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7件,发放救助金40余万元,司法救助工作初显成效。

 “对符合条件刑事被害人给予救助是全方位彰显检察人文关怀,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据宝山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司法救助规范化水平,该院于2012年专门制定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司法救助的工作原则、适用条件、启动程序、配套措施等事项,保障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展开。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当事人沈某因案致伤,失去工作,由于加害方经济拮据,沈某未获任何赔偿,家庭出现严重经济困难。宝山区院得知情况后主动告知其享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帮助其申请了救助金,及时有效地缓解了沈某的“燃眉之急”。“司法救助就是要做到‘雪中送炭’,其本身具有紧急性、救济性等特点,要求我们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做到案清事明,帮助当事人解决最迫切的困难。”该控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司法救助的及时有效,宝山区院从优化司法救助审查流程上下功夫,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制定《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的意见》,明确院内各部门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司法救助案件在各部门、各环节间的衔接顺畅,快速流转;另一方面安排专人定期排查,重点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审查,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力争让救助尽快落到实处。

据悉,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宝山区院还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救助方式,通过跟踪回访、引入心理疏导等方式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外延,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如在办理陆某司法救助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陆某对其伤害案件存在认识偏差,心理一直存在症结,便在救助过程中安排了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与陆某接触,通过引发情感共鸣解开心结,引导其走出犯罪侵害的恐惧阴影,顺利回归正常工作生活。

此外,宝山区院还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突破办案局限,在司法救助后努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后续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真正实现救贫帮困“解民忧”。如在办理未成年人陈某的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区院就依托综合性社会管理平台,积极联合陈某居住地、就读学校及社工组织等,为陈某争取减免学费、民政救济、社区关护等全方位帮助,最大限度地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社会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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