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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院积极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日期:2015年02月09日    作者:宝剑    字号:

 

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贯彻“少捕慎诉”原则,全面推进修改后刑诉法确定的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日前,该院关于“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经验交流情况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介绍推广。

“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初衷在于最大程度的挽救未成年人,减少羁押场所对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因此,把握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机至关重要。”宝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效果,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专人办理、适时介入等多项机制,尽量将问题解决在逮捕申请前。

根据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在涉罪未成年人到案后或申请逮捕前,公安机关应及时将案情通知检察机关对口联系人,由检察机关通过适时介入方式就未成年人是否符合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提出意见;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在报捕申请书中必须说明涉案未成年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这改变了公安侦查人员过去存在的‘构罪即捕’观念,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报捕质量和要求。”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案件捕后侦查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也极其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办案过程中的全程覆盖。在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邓某窃取的物品对被害人具有特别纪念价值,在邓某无法退赔的情况下,检察官一方面加强对邓某的认罪悔罪教育,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害人沟通,最终被害人主动谅解邓某。据此,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将邓某取保候审。在重获“自由”的那天,邓某及其家人向检察官表示了衷心感谢,并承诺好好悔罪,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邓某的经历正是宝山检察院积极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缩影。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共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被采纳33人,决定直接变更强制措施11人,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0人,直诉率达31%,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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