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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院办理的鉴定人出庭案件获人大代表好评
 
日期:2015年03月23日    作者:文韬    字号:
  

“大脑下腔是连通的,打到头任何部位都有可能渗血到下腔。所以被鉴定人右额顶部有头皮裂创,说明其该部分被打到过,但不排除其头部其它部位也被打到过......”这是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景,闵行区十余名人大代表旁听并评议了此次庭审。

此案的起因是2012711日,李某因矛盾与前女婿吴某发生争执,吴某首先动手,李某随即反击,双方继而发生互殴,并双双构成轻伤。后吴某被刑事拘留并于20133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期间吴某的哥哥至派出所报警对李某伤害吴某进行立案,随后李某被取保候审,但拒不承认是自己殴打吴某致其头部受伤。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吴某构成轻伤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可信度,为此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该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作出该鉴定意见的法医出庭后,公诉人围绕被害人的伤势形成的时间、形成的原因及鉴定依据向鉴定人发问,而辩护人则认为作出鉴定意见所依据三份CT报告单形式和内容前后不一,认为该鉴定意见不应被采纳,同时认为关于认定李某殴打吴某头部的言词证据内容混乱,因此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因案情复杂,法官未当庭宣判,但鉴定人的出庭,使得法庭调查中最关键的被害人伤势成因更加清晰、客观、透明。

    庭审结束后,在场的人大代表都对此次活动表示满意,认为控辩双方的表现都可圈可点,一名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说:“这次庭审十分精彩,鉴定人的出庭增强了检察官与律师的对抗性,我希望以后能多有机会参加类似的庭审”。据悉,闵行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鉴定人出庭情况下的诉讼策略和机制,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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