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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普陀区检察院的听证室犹如一个小小的法庭,一起商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再聚一堂,就2011年得到判决的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据了解,上海某实业公司与上海某贸易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份钢材订购合同,约定在2010年2月前,由实业公司向贸易公司提供一批钢材。当年3月,该贸易公司起诉实业公司,要求实业公司支付违约金。实业公司应诉答辩,但原告方即贸易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此后,贸易公司先后4次以不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前3次实业公司均到庭应诉,但贸易公司均提出了撤诉。最后一次,实业公司并未到庭,法院即于这一次作出了上述有争议的裁判。由于该实业公司不服当年的判决,遂于日前向普陀区检察院提起了听证申请。
该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该情况符合《福利吧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遂于3月16日作出了受理决定。
当天上午9点,听证会准时开始。首先由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实业公司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该公司已通过其他三家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不存在着违约情况,因此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实业公司向贸易公司赔付40余万元存在不妥。随后,被申请人一方发表了自己的相关意见。在听证的过程中,某实业公司还提供了部分新的证据,并邀请三家公司的员工出庭为其作证。出示证据后,双方进入质证环节,你来我往的架势俨然一场“法庭辩论”。对于钢材交付和货款去向问题,双方更是展开了“拉锯战”。最后,双方结合着今天的听证内容作出了总结陈述,并同意尝试以和解的方式处理该案。该院民行科表示将会择期开展后续和解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听证会还邀请了普陀区的三位人大代表旁听,让他们体会、感受下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监督职能。会后,一位人大代表表示,“这样的福利吧公开
形式很好,让我们了解到了检察机关一些不太为百姓所知的工作职能,希望以后可以多组织一些类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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