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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院检察官办案服务暖人心 获赠锦旗得肯定
 
日期:2015年05月07日    作者:刘夏雨    字号:
  

   日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法定代理人向该院赠送锦旗,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并表示将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去年7月底,犯罪嫌疑人王某结伙持械殴打被害人朱某,致朱某二处轻伤、三处轻微伤,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今年1月被嘉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的家属有赔偿意愿,但一直无法就赔偿数额与被害人达成一致。随后,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到司法办案区进行面谈并从中开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朱某四万元,朱某对王某表示了谅解。

由于王某因2013年腿部骨折手术后内留的钢板目前已经到了医嘱取出的时间,其家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时未满18岁,是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已获取被害人的谅解,鉴于王某的腿部恢复情况,继续羁押也不利于其身体恢复,加上王某有良好的家庭帮教条件,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最终决定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王某冲动犯错后,经检察官和家人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要重新做人,家人对他的悔过自新感到欣慰,特意送上锦旗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据悉,今年以来,嘉定区检察院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等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评估,已对9名移送审查起诉并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以修复社会关系为目的,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得到被害人谅解。同时,本着教育挽救的宗旨,继续强化后续观护,充分利用该区“新小村民成长之家”帮教资源,引导解除羁押措施后的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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