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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平等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探索未检帮教 延伸观护触角”研讨会综述
 
日期:2016年05月31日    作者:周佳蕾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研讨会现场范延杰/

  今年是上海未检工作创建三十周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检工作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同时也遇到新的发展契机。

  未检观护帮教工作如何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如何进一步完善观护帮教的内容和方式,如何扩展观护基地的容纳度与有效性,如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能够获得专业化、全面化的帮助,为进一步探讨和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由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检察文艺网指导,福利吧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了“探索未检帮教延伸观护触角”研讨会,旨在推进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规范、专业、体系化运作,促进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的有序互动,全面平等保护涉罪未成年人。

  研讨会上,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介绍了本院的相关工作做法,与会专家学者对未检工作发展方向提出思考建议。

  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观护帮教工作的个性化专业化建设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箐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发散思维探索形成“三位一体”观护帮教体系。一是同乡结对,引入来沪志愿者资源参与观护帮教。如在“全国文明村”江桥镇太平村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暨“新小村民成长之家”,优秀“新村民”志愿者作为特别观护员,以“同乡情”教育感化观护对象并为其量身打造帮教计划。二是师徒带教,探索企业合适保证人观护帮教机制。探索由企业带教志愿者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合适保证人机制,同时依托大型企业规模化的技能培训和浓厚的福利吧资源,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三是异地协作,探索检察机关内部双向观护帮教机制。与安徽、河南等5家省市级检察院签订协议,委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的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观护帮教计划。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廖震寰介绍了未检工作“越秀模式”。一是引入专职司法社工,推进帮教工作专业化。从隶属于广州市司法局的广州尚善社会服务中心聘请专职司法社工全程介入,开展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评估、考察帮教、跟踪回访等工作,使司法社工成为引导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重要力量。二是创办边缘青少年就学矫治班,推进帮教工作常态化。协同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广州市总工会职业技术学校、越秀区法院等机构和部门,采用纪律训练、心理辅导、德法教育、行为礼仪规范、文娱兴趣培养“五位一体”学习模式,帮助未成年人矫正偏差行为。三是依托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着力提升个性化帮教实效。如综合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调动各方资源,制定针对性的帮教方案,使其在正道上施展才能。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认为,观护帮教工作实现司法分流、非羁押化、非监禁化、甚至非罪化,已然成为少年司法的核心内容。检察院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作为整合社会资源的推动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好观护工作的关键在于发掘社会资源。目前,全国各地观护工作可用社会化、专业化、个别化三个指标来评价:一是社会资源的整合程度和利用程度,即除检察机关外的其他政府部门的参与度。二是提供给未成年人支持和服务的丰富程度,观护工作需要种类丰富、内容多样的体系,观护基地需要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种类。三是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观护过程中承担具体事务的多少,当前两项满足时,则检察官在这个过程中更多地发挥的是沟通协调和指导评价的作用。

  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观护帮教工作的规范化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王翠霞认为,要严把“三个关口”,提升帮教的规范化。一要把好质量关,坚守办案生命线。帮教的前提是依法办案、规范办案,要注意宽严相济,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既受到法律的惩罚,也感受到社会司法的关爱。二要把好制约关,注重帮教的法律性。在办理未成年人不捕、不诉案件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三要把好监督关,探索人性化帮教模式。在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陪同询问和讯问的,监督公安机关并联系合适成年人到场。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焕鹏认为,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和阶段,分类施教、全程关注关护,采取从法庭到家庭、从监区到社区、从感化到变化“一帮到底”的跟踪管护制度。但同时也要充分体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性,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贯彻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启动“柔和执法”程序,以真情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杨雄认为,各地观护帮教工作具有一些共同点。一是都把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都整合了多方资源,引入了社会力量,完善了社会支持体系,构建了多维一体、双向保护的观护帮教体系。三是各地都根据地区实际和对象实情,形成了独特的观护帮教工作机制。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观护矫治和惩戒规训的关系。在轻罪化趋势下,要注重宽严相济,把握好两者间的平衡点。二是要处理好家庭教育和社区帮教的关系。任何社会资源都无法替代家庭,因此帮教工作要强化家长的同步介入式教育。三是要处理好实践创新和依法治理的关系。目前未成年人立法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期待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推出符合未成年人心理和成长特点,集保护、预防、改造、矫治于一体,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

  要积极延伸观护触角,进一步扩大观护对象和观护工作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杨新娥认为,观护帮教对象不应仅限于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还应包括有严重不良行为、有轻微违法行为以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等临界预防群体。未检观护工作不能仅限于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拥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应该把视野放得更宽,关注那些案件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已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群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宇介绍了在“网格化、全方位、立体式”观护体系中建立完善配套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公安、法院之间居中联系作用,实现观护资源共享的经验。一是向前拓展到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听取观护组织的意见,使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未成年人能在侦查阶段率先接受观护,避免刑拘措施的滥用。二是向后延伸到法院审判阶段。与区法院、司法局建立矫正帮教衔接机制,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矫正社工做好交接工作,解决观护对象被判处非监禁刑后社区矫正期间的帮教工作。三是拓展观护内涵。对将被释放的未成年人,指派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释放前对其进行教育,实现对看守所内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常态化。

  上海福利吧 未检处处长吴燕指出,要规范观护制度,实现观护队伍专业化。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在现有的工作经验上,推进观护对象确定、相关文书衔接、日常观护方式、效果评定考核等一系列观护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随着未检工作的不断拓展和职能延伸,需要及时制定相应制度,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工作内容。上海福利吧 未检处制定了《监督考察手册》和《观护帮教手册》,规范全市未检部门的观护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观护队伍专业化建设。随着观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对观护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未检部门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定期开展培训,科学遴选观护人员,吸纳有良好道德修养和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切实提高观护帮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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