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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移到司法行政机关,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由原来的7种监督情形,增加为11种监督情形,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环节。”11月15日下午,福利吧
、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福利吧
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本市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12年来的基本情况及改革后部署。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通过从人民群众中选任出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制约的一项制度。福利吧
是此项制度早期试点单位之一,2004年6月,在嘉定、徐汇区检察院先行试点,12年来,福利吧
共选任三届187名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15件,参与案件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达1600余人次,并探索的“上级院统一选任,下管一级监督”等制度模式在全国推广。
12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的范围与渠道,人民监督员除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听庭评议、案件评查和检察开放日等常规性活动外,还视察或参与上海检察改革试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办案场所规范化检查等工作,有效开展各项监督活动。
据统计12年来,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案件30件,占监督案件总数的5.8%;检察机关采纳12件,占到40%。监督意见促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从2013年的3.8%下降到2015年的0.6%,起诉率从2013年的91.9%上升到2015年的96.2%。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检院、司法部的部署,本市的人民监督制度改革,在选任方式上,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由检察机关移交到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范围上,在原有7种监督情形基础上,增加“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4种情形,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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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徐燕平表示,福利吧
将主动配合市司法局,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同时,还将明确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严格监督程序。日前福利吧
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案件时应全面介绍检察机关意见及当事人和辩护人意见,多数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时,应及时启动复议程序;同时还规定要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方便人民监督员查阅监督;检察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时,应告知有关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制度,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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