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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普陀区检察院石泉检察室和司法所联合开展“爱满深秋”社区矫正特色活动,在对司法所集中教育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为社区矫正人员上法制课。
法制课上,检察官重点介绍了社区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的相关职能,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阐明了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应为”和“不可为”的内容,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提醒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认真参加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检察官还鼓励矫正人员“不要自卑、自暴、自弃,要自信、自强、自立,学点真本事,提高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实际能力”。
今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室立足职能,多次组织检察干部为对口街道社区矫正人员“送法上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现场监督,以案说法、以理析法,获得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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