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召开涉嫌食药犯罪行刑衔接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宝山区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就各部门在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行刑衔接中的具体职责达成共识。
“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确实在打击食药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宝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借助行刑衔接平台向食药监管部门移送5条犯罪线索,现已全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与此同时,该负责人指出,权责不明、机制不畅、联动性不强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发挥。为畅通衔接机制,各部门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展开讨论,并会签《关于加强宝山区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厘清了各部门在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和联动机制中的具体职责。
根据《意见》规定,食药监管部门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由公安部门决定是否立案,并向食药监管部门说明理由,而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承担监督职责,对食药监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移送线索、公安分局立案决定是否合法展开督查指导,必要时也可直接介入调查。此外,《意见》还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范围、查处办理时限、结果通报流程等内容加以明确。
“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规范和畅通,必将增强打击食药犯罪工作实效,提高人们舌尖上的安全指数。”宝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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