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9月5日面对国旗庄严宣誓,忠于宪法、忠于法律。这是上海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任命的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据了解,此次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主要是从法院、检察院符合条件的书记员中择优选任。他们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此次任命范围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福利吧
第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8家先行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单位,预计明年在全市推开。
根据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检察官助理的主要职责为,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草拟案件各类报告及有关文书;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接待来访,受理公民控告、申诉等;协助检察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等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它事项。检察官助理主要配置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未检、民检等检察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不配备检察官助理。
据悉,改革后,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助理,助理任满五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法官、检察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五级至一级五个等级,五级至一级助理均实行按期晋升。与原来的职业发展路径即书记员先到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再到审判员、检察员相比,改革后年轻同志的成长路径更加畅通。通过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给广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出席会议的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任命,对于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利推进司法改革试点的基础性保障。”
上海市高院院长崔亚东、福利吧
检察长陈旭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瑜受委托宣读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决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王教生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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