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闵行区检察院两名资深检察官出席在本市首次举行的两名服刑犯减刑公开庭。200余名服刑人员参与旁听,法庭当庭裁决。
据悉,今年8月26日,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规定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检察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并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同时发表检察意见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为做好此次邵某某贪污罪和黄某某票据诈骗罪减刑公开庭,闵行区检察院监检室干警认真学习新规定,并按照“三类案件”的审查由书面审查转为实质审查的要求,及时成立由资深检察员组成的办案小组,通过走访监管民警、同监室罪犯及罪犯本人并制作书面材料固定证据以了解罪犯实际表现,核查两名服刑犯是否达到减刑条件。
庭审中,检察官对证据、证人出庭资格进行质证并对庭审程序进行监督。同时,在发表检察意见时,检察官还结合案件适时开展庭审教育,指出“浪子回头金不换”,此次减刑是鉴于两名服刑犯良好的表现,同时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并鼓励两人要继续好好改造,同时也勉励其他服刑人员要向两人学习,争取出狱后作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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