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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院推进相对不起诉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
 
日期:2014年09月28日    作者:长检    字号:

 

日前,一起盗窃案的不起诉宣告在长宁区检察院宣告室里进行。犯罪嫌疑人何某在相对不起诉法律文书上签了名,这份文书阐明了法律对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及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据介绍,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是长宁区检察院近期制作的释法说理法律文书之一。

现年50岁何某是本市长宁区一健身房的保洁员。20143月到4月间,何某趁前台服务员暂时离开,让其代为接待之机,偷偷打开前台抽屉,先后3次窃得营业款现金共计人民币520元。何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2次盗窃事实。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何某盗窃金额较小且系自首,属于情节轻微,同时能够及时弥补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了谅解。据此,长宁区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原本,不起诉决定书只送达当事人以及办案机关,文书表达也相对原则、简单,并不对外公开。为深入推进福利吧公开 ,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长宁区检察院在相对不起诉法律文书中引入释法说理内容,详细阐述了案情、证据以及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加强了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基础、法律依据的论证,并通过公开宣告,让当事人清楚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性质以及检察机关从宽处理的依据、理由。

公安机关、被害单位拿到这份法律文书也频频点头,表示:“检察机关将释法说理引入法律文书,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地感受到司法公正。”

据悉,制作释法说理的法律文书以及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为实践司法改革推出的两项新举措。不仅为公众揭开了检察机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神秘面纱,也更好得体现了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的司法理念,让老百姓能够看得见检察机关怎样执法,听得懂法律语言,最终接受法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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