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假释犯张某因违反监管规定被静安区检察院建议提请撤销假释,最终法院裁定对张某收监执行,整个过程仅12天。据悉,这是静安区院主任检察官制度试行以来,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的有益实践,提升了诉讼监督成效。
近期,静安区检察院在开展监外刑罚执行检察时发现,假释犯张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因吸毒被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为此,该院向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提请原裁定法院对张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静安区司法局采纳静安区院建议,及时启动提请收监程序,提请上海市一中院撤销假释裁定。近日,市一中院对张某作出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的裁定。
从发现假释人员违规到裁定收监执行,短短12天内,静安区院诉讼监督部主任检察官和承办检察官积极加强与区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经过6个工作环节,成功在假释犯张某行政拘留期限届满之日将其收监执行,切实体现了监督成效。
据介绍,今年3月,静安区检察院开始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整合主要内设业务部门,按照专业化标准,配备主任检察官,建立主任检察官组,成立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其中诉讼监督部担负着监所检察、社区检察、控告申诉、民行检察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