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指控犯罪,在近日开庭审理的危某某故意伤害案庭审中,松江区检察院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指证被告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今年4月2日,被告人高某与危某某互殴,最终造成轻伤。然而,在庭审中被告人危某某拒不认罪,一口咬定其并未持械殴打高某,并坚称高某左食指外伤、近节骨折及左中指外伤均系其自伤造成。
为有力驳斥危某某辩解,明确本案事实经过,公诉人当庭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上海枫林医学交流司法鉴定所法医顾兴华到庭后,结合学理分析和模拟演示,充分说明被害人左食指外伤、近节骨折及左中指外伤是因钝器直接、快速地暴力外击造成,而从速度、力量和角度方面来看无法由被害人自行形成。鉴定人还认真回答了公诉人、法官和辩护人的发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解释,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请法院通知相关侦查或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为保证庭审效果,规范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松江区院与法院等单位多次进行沟通,探索建立了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机制。”松江区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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