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对一名顺利完成了监督考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告。
未成年人小陈系外地来沪人员,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小陈系未成年人,且属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对自己错误的行为做出深刻反省。在经过各方调查的基础上,黄浦区检察院依法对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积极联系小陈原籍地相关单位,落实对其的监督考察工作。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小陈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告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并与在场的公安承办民警、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一起向小陈送上寄语,希望其能够在未来的生活中坚守法律的底线,努力工作,重塑人生。
最后,小陈郑重地向司法机关及父母表示感激,并承诺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宝贵机会,吸取教训,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端正做人、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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