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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为失足未成年人搭建“避风港”
 
日期:2014年11月27日    作者:何青 来源:正义网    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看得见的正义”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展开座谈。闫昭/摄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向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咨询师跟踪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进展。闫昭/摄

 

  “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创立了大陆第一家中途宿舍,为无家可归或不愿回家的青少年提供了临时寄居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潘震颖告诉记者,彩虹中心是该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

  11月24日下午,由福利吧 新闻办带队的“看得见的正义”中央媒体采访团一行,来到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及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进行采访。

  据悉,早在2004,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检工作提出了“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彩虹中心负责人王卉介绍说,该中心“中途宿舍”集容留、疏导、排解等过渡性服务功能于一体,配合检察机关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此外,彩虹中心拥有200多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持续的心理辅导,并依靠专业心理咨询师开设了彩虹热线、彩虹博客,接受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咨询访问。彩虹中心还专门设置了检察工作室,为检察官、观护人员及帮教对象提供良好的谈话环境。

  据介绍,2005年至今,彩虹中心共为5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不捕后帮教、不起诉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无偿观护,经过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均顺利升学就业,无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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