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一直处于优先地位。1986年,该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1994年,又被评为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在二十八年的未检工作中,长宁区检察院形成了有效的办案机制,多角度创新,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重回社会而不断努力。
创新:推动地方立法,开创“国家监护”新理念
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发现,一些涉罪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成长的家庭环境密切相关。父母的失职、缺位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有些未成年人甚至因此得不到最起码的生存保障。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长宁检察院提出了“国家监护”理念。
国家监护本着“有家没人管的孩子,国家管起来”的理念,由检察院与社区合作,建立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综合性阳光基地,为“三无”,即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人员以及暂时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的帮助和庇护。
据长宁区副检察长叶国平介绍,阳光基地为入住的青少年提供了宽松的管理模式,除了需要适时对观护对象进行手机定位外,阳光基地内生活环境宽松,配有专业的心理疏导师,并为观护对象提供零用钱及相应的保险。叶检察长还称,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仍然是以家庭监护为主体,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实施国家监护。
在被问题国家监护实施的难点所在时,叶检察长称,国家监护的实施最困难的在于资金和责任问题。目前,国家监护理念在中国并未普及,不少人仍然认为孩子是一个家庭的私有财产。由于没有写入国家法律,国家监护的主体责任并未得到明确规定,这使得这一理念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小的问题。例如,如果观护对象在观护期间内逃跑或是遭到意外伤害,其责任主体和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国家监护本应由国家承担责任,但目前我国暂未落实这样的规定,这也就为其全国普遍推行带来了一些阻碍。
叶检察长称,未检工作不单单是检察院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也不应仅仅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它需要的是全社会的资源和共同努力。
关怀:家长学校为家庭教育指点迷津
正因多半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不健康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引起的,那么,仅仅教育、帮扶涉罪未成年人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其家长进行教育、从根本上改变其家庭环境,才能让孩子真正脱离原有的不健康的生活环境,走上正轨。因此,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联合社区,建立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家长学校。
社区工作人员首先要登记辖区内流动人口数量,将家中有未成年人的来沪父母纳入统一的系统,并联合检察院未检科,在每年暑假期间傍晚开展针对家长的教育服务。
据检察官介绍,家长学校的建立起初并不顺利,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抗拒学习,有时甚至需要赠送纪念品才能将其请来,但通过检察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家长学校建立至今,参加人数越来越多,而且人员越来越稳定,为来沪务工的父母们提供了了解孩子的帮扶途径。在家长学校中,家长们通过学习亲子间的沟通技巧,与孩子参加亲子游戏,听取真实案例,观看微电影等多样的教育手段,来了解孩子的内心,从而及时掌握孩子心理的变化,预防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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