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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品牌奥特莱斯店的名义,李某开设起了网店,然而,店内售卖的“品牌尾货”却都是“杂牌贴标”而来…… 自营品牌的“转型”路 2024年6月,李某开设了一家售卖服装的网店。起初,网店用的是自己注册的品牌名,可经营了几个月,收入都不如人意,李某便开始琢磨起了“经商之道”。 “大家买衣服一般都会看品牌,我这种自己注册的牌子要是想生意有起色,免不了要花钱做推广,倒不如直接坐享其成……”几番思索后,李某打起了借知名品牌“东风”的主意。 经过物色,李某最终决定仿造H品牌(化名)的服饰,同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来自己的网店购买服装,还将网店改名为了H品牌奥特莱斯店。 “顶着H品牌奥特莱斯店的名字,才会更让人相信衣服是正品……”2024年10月,一切准备就绪后,李某的“奥特莱斯店”正式上线售卖“尾货”。 “杂牌贴标”变身“品牌” 进价百元的白牌服装经过“贴标”,摇身一变成为“品牌尾货”,再打着“正品”的名义以翻倍的价格挂到“H品牌奥特莱斯店”售卖。为了让顾客更加相信“奥特莱斯店”售卖的是正品,李某还在店铺界面中放了H品牌线下门店照片等进行展示。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12月,吴女士在网上购买H品牌服饰时,在李某的“奥特莱斯店”内购入了两件上衣。收到货后,吴女士明显感觉到两件“品牌尾货”质量和材料较为粗糙,鉴定后得知自己购买的都是仿冒货,后报了警。 警方经侦查后于2024年12月将李某抓获归案,经查,2024年10月起,李某在进购白板衣物后,送至作坊裁贴上假冒H品牌的商标和吊牌,并以正品名义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0余万元。 2025年10月,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价值和质量信誉,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售假行为不仅侵害了品牌方和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经营者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自觉守法经营,切勿因一时贪念,做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不法行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有质量或者假冒的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涉及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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