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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网购车载U盘牵出盗版案 行为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作者:张子墨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调音师专车特调音源”“车载U盘无损高音质”“震撼音效”……网络上,这类热销的车载音乐U盘,看似满足了有车族的听歌需求,实则藏着侵权陷阱。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上海市民方先生在某网店花费近150元购买了一个宣称高品质的车载音乐U盘。收货后,方先生发现U盘容量极小,存储的音乐音质低劣,且无任何出版信息,怀疑是盗版产品,遂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音乐U盘等物品。经查,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杨某出于营利目的,通过音乐软件下载音乐文件,形成自己的歌曲库,将歌曲复制进空白U盘,并通过其注册的网络店铺对外销售。为吸引消费者,杨某还通过刷单、刷好评等方式提升店铺信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协查,证实杨某及其店铺均未获得任何复制音乐作品的授权,亦未支付任何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鉴定,查获的音乐U盘成品系非法电子出版物。

  到案后,杨某起初对自己复制、销售侵权音乐U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他却突然翻供,称销售的是空U盘,警方现场查获的12个音乐U盘均为自用,试图逃避刑罚。

  面对这一辩解,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强证据链,用事实戳穿谎言。

  经全面核查杨某的手机与电脑,检察官提取出大量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商品截图及歌曲存储信息。经梳理分析,检察官发现杨某曾多次找人为自己的网店刷单。他不仅向对方发送详细的刷单步骤,还提供了大量需刷单的商品截图——截图中清晰标注“车载音乐”“真无损音乐”“震撼音效”“调音师专车特调音源”等关键词。

  这些商品截图中的链接,与涉案店铺的销售记录完全吻合,也与证人证言、扣押U盘内的歌单等相互印证,再结合杨某刻意要求的好评话术,足以证实杨某销售的是含有侵权歌曲的U盘。此外,杨某还曾联系他人为自己复制新的车载音乐U盘,并反复叮嘱对方仔细检查歌曲数量、音乐格式、U盘格式等细节,这进一步印证了杨某主导制作盗版音乐U盘的行为。

  经查,杨某在其朋友因侵权被他人起诉时,曾主动传授应诉抵赖的歪招。这些辩解的说辞,与他本人翻供时的口径高度一致。同时,他还在某群聊中为其他店铺的侵权纠纷支招,直言“U盘有进货凭证但无著作权授权”,足见其对著作权侵权风险早有认知,而非自称的著作权意识淡薄。

  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足以形成证据链,证实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音乐作品牟利。经审查,在剔除刷单订单后,涉案店铺销售侵权音乐U盘533件,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最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不仅全面核查证据、还原案件真相,还向杨某详细释法说理,阐明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原本拒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杨某,在开庭前转变态度,于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足额预缴罚金。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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