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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浦东检察院对销售假冒欧普灯饰系列案件被告人提起公诉
 
日期:2020年03月19日       字号:
            

网购已日渐成为人们的主流购物方式之一,许多耳熟能详的大品牌在网络都能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而不法分子也发现品牌销售市场有很大的“商机”,通过大型网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最低的成本牟取最大利益。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伪造、销售带欧普商标的灯具配件的被告人王某、周某提起公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在网络销售假冒欧普品牌商品的被告人范某、东某、郑某、克某等4人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王某与其妻周某于2017年7月起,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要求在自己经营的江苏省某工厂内,通过激光打印机在灯具驱动外壳等配件上打印欧普商标14万余个,售卖给网购平台商户,涉案金额1万余元。范某、东某、郑某与其妻克某分别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无品牌灯具及配件上粘贴“OPPLE”等注册商标标识,并使用印制有“OPPLE”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售后服务卡、合格证、防伪二维码等进行包装,并分别在自己于网购平台开设的商铺内对外销售,涉案金额总计60余万元。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涉嫌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范某、郑某、东某、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涉嫌以假冒注册商标罪。

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网购中,要增强“辩假、识假、打假”意识,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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