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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崇明区竖新镇的毛先生是个爱花之人,自家小院摆满了各种花草。为了响应“美丽乡村建设”的号召,毛先生就把部分爱花放在家门口的沿街道路上用于美化环境。 谁料没过几天,放在家门口的几盆玉簪花不翼而飞,对于爱花的毛先生来说,每一株花,不管养的好不好,那都是放在心尖上的宝,而且见过偷钱偷车偷电视的,偷花的还真是第一次见,真是又气又急。 热心邻居丁老汉见状,回想起自己在一个无牌出租房附近好像看到过毛先生家盆栽,便带毛先生去查看确认。乍一眼,毛先生便认出了这是自己的被盗盆栽,便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家住崇明区竖新镇的黄某和毛先生一样也是重度养花爱好者,黄某无意中见道路沿街的盆栽争奇斗艳、竞相开放、甚是漂亮,便动了将花据为己有的念头。某日凌晨1点,黄某打麻将回来,趁没人,便走到沿街弄堂处偷了一盆盆栽。 过了没几天,黄某凌晨搓完麻将回来的时候又去偷了一盆,一个月的时间,黄某采用相同手法共盗窃了七次花,每次只拿一盆花,偷来的花都被黄某放在了家里或者家门口欣赏。 法条链接 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0年3月30日,崇明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 乡村道路铺满盆栽是一道靓丽风景,也是乡村文明一面镜子,因一己私利,把花带回家,非但没有美化自家庭院,反而成为受人指摘的“采花贼”,得不偿失。君子爱花,应赏之有道,路边花儿,只可远观,万不可顺手牵羊、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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