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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荒唐!撞人后再饮酒以掩盖酒驾行为,结果……
 
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字号:
            

饮酒后驾车撞伤路人,非但不报警反而自作聪明,逃回家继续喝下大量白酒,以为这样就能掩盖事故前喝酒的事实!然而欲盖弥彰的许某并不知道,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在检查前又饮酒,达到醉酒标准的,同样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

2020年1月9日22时25分许,许某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金山区一小区门口附近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行驶的王某某发生碰撞,致使被害人王某某倒地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许某逃离现场。

为逃避法律追究,许某回到家中再次饮酒。次日凌晨,其在家中被警方抓获。经血样提取和鉴定,犯罪嫌疑人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许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某遭外力作用,致右大腿挫伤等,已构成轻微伤。

面对讯问,自作聪明的许某一开始拒不供述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坚持声称是驾车回家后才喝的酒。“我到家后浑身颤抖很害怕,想这事肯定跑不了,就拿出白酒喝,如果那人伤得很严重,我就谎称是后来在家喝的酒。”最终,许某才如实交代了企图用谎言掩盖酒驾事实的“歪点子”。

欲盖弥彰的许某以为这样就能掩盖在事故前已经喝了酒的事实,然而到头来都是徒劳。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表示,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本案中,许某的行为符合该《意见》中规定的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许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在酒后驾车被查后血液检测前再次故意饮酒,否则极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难逃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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