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家住松江某小区的钟某准备搬到女友阿琼家一起住,阿琼的父亲伍某和弟弟阿鑫就开车过来帮忙。在上午搬家的时候,钟某看到楼下的停车棚里有一辆电瓶车没有上锁。于是,钟某就与其他人商量把这辆看上去性能不错的电瓶车据为己有。 当天下午,四人将汽车里的家具搬空后回到了小区门口。为了掩人耳目,姐弟俩把车停在了较远的路边,而钟某与伍某两人为了避免引起别人的注意,则在下车后分别步行从两个大门进入小区。 到达车棚后,钟某先把自己的自行车骑走,伍某则蹬着没有电瓶的电瓶车尾随其后。钟某和伍某骑回到停车位置,此时阿琼姐弟二人下车帮忙,阿琼负责打开后备箱,阿鑫则负责把电瓶车装进后备箱,随后四人驾车返回住处。 不久,电瓶车的主人发现车子被盗随即报案,民警通过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很快四人全部到案。 目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钟某批准逮捕。由于阿琼、阿鑫参与盗窃程度较低,社会危险性较轻,另伍某身体患有疾病,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故依法对三人取保候审。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四人对于钟某盗窃电瓶车的提议均表示同意,且四人事先有预谋,并都对盗窃电瓶车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因此认定四人为共同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不要觉得只是一辆小小的电瓶车,推走就推走了没有什么关系;也不要觉得自己只是搭了把手,不是真正实施盗窃的人就没有关系,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实施了犯罪,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