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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疫情期间窝藏逃犯,3人被批准逮捕!
 
日期:2020年09月23日       字号:
            

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在人情和法律面前,崔某、何某、常某3人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为一名在逃嫌犯提供隐匿藏所,并帮助其转移躲藏……最终3人被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窝藏罪批准逮捕。

疫情期间,在小区空置房屋内躲避三个月

2019年12月,同伙被捕后,涉嫌诈骗罪的蔡某得知自己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为逃避民警抓捕,蔡某想要寻找一处稳妥的藏匿地点,遂联系好友何某将自己送到本市一小区,落脚在一空置房屋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小区被封闭,蔡某得以躲藏三个月之久。

而这三个月期间,蔡某的妻子崔某明知丈夫被公安机关通缉,仍出资为蔡某购买跑步机、家电、药品、食物等生活用品,并多次至该藏匿处与蔡某见面。3月底,疫情基本结束,蔡某又辗转至何某的出租屋、常某的车中藏匿。何某、常某到案后交代,“因为是朋友的请托,不好意思拒绝。”

最终警方将崔某、何某、常某三人抓获,在逃的蔡某也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并已经被警方依法逮捕。

检察官认为,崔某、何某、常某明知蔡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而隐匿不报,仍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资金,帮助蔡某转移藏匿地,使其规避公安机关打击,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涉嫌窝藏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大家,切莫因“情”而枉顾“法”,如有亲人、朋友犯罪,应规劝其投案,并报告公安机关,即使无法做到“大义灭亲”,也不应帮助其共同对抗警方侦查。而明知其涉嫌犯罪仍为嫌犯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也将构成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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