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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让我能回家过个团圆年
 
日期:2014年12月24日    作者:龚雯蓉    字号:

 

“我一时冲动犯错,事后也非常后悔……如果不是检察官,或许我根本无法与妻儿团圆过年。”近日,杨浦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犯罪嫌疑人徐某写来的感谢信,同时他还送来了一面书有“执法为民扬正气,情法并用促和谐”的锦旗。

今年6月,年近7旬的李阿婆在菜市场买菜时因菜价纠纷与摊主沈女士发生口角,沈女士的丈夫徐某继而也加入争执。争吵中,徐伸手推了李阿婆一下,致其重心不稳摔倒在地,致李阿婆轻伤。当日,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提请杨浦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官在提审徐某时注意到,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徐某之前无犯罪前科,在菜市场设摊经营十余年来无违法不良记录,系初犯、偶犯。徐某也向检察院表示了深深的悔恨,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弥补自己的不当行为给李阿婆造成的伤害和痛苦。事后,检察官向李阿婆征询意见,了解到她也有和解意愿。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检察官出于有利于促进矛盾化解、有助于社会关系修复的考虑,主动联系徐某的律师,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谅解协议。

鉴于徐某社会危险性较低,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杨浦检察院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徐某百感交集,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对能与家人重新团聚倍感珍惜。于是,他将自己的感激和悔恨化作了书信和锦旗,送给了他心中“情法并用”的检察官。

    近年来,杨浦检察院在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注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审查逮捕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审查工作,严把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注重对社会危险性事项信息的整理,充分听取律师、当事人及家属等各方意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今年以来已对67名不具备社会危险性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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